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5年)》
(二)规划单位: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45.72平方公里,包括昆仑产业基地和察尔汗产业基地两部分,其中昆仑产业基地总规划面积26.20平方公里,东至冥王星路,西至经开区西部开发边界,南至京藏高速,北至涩聂湖路;察尔汗产业基地总规划面积19.52平方公里,东至察尔汗行委以东开发边界,西至金属镁大道,南至南区横路2,北至北区横路1。
(四)规划期限:本次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3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五)总体定位:聚焦高定位格局、高质量发展、高标准环境和高品质生活四大任务,打造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形成“一枢纽、三高地”。
“一带一路”西部资源与能源战略枢纽。依托格尔木区位优势及盐湖、新能源、矿产等资源禀赋,打造连接中亚、南亚的陆路物流枢纽与国家级战略资源储备基地。
世界级盐湖产业创新高地。建设全球领先的盐湖锂、钾、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突出战略性资源保障、新能源材料研发、绿色低碳循环、国际产业协同等功能。
西部地区新兴产业协同发展高地。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增强区域经济的创新活力与竞争力,推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兴产业赛道上抢占先机。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文明高地。以“零碳园区”为目标,构建循环经济体系,探索高原生态脆弱区工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同路径,打造能源转型和“双碳”战略的核心引擎。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评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流程为:1.接受规划编制单位委托,签订环评合同;2.第一次公示,对项目主要内容及环评主要工作进行公示;3.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本;4.第二次公示,对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5.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上报规划环评审查单位。
(二)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次规划特点,回顾规划区域发展历程和环境质量演变趋势,分析区域存在环境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系统评估本次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风险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从规划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提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及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规划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天文
电 话:0979-8420912
地 址:格尔木市团结湖路6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环科力(北京)环境科技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满海波
电 话:15910902367
邮 箱:39668818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更好地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在本公示附件中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为第一次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征求意见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规划单位及时反馈。
2025年8月7日